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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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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九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3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落实落地,搭建多岗位锻炼平台,强化高校辅导员实践教育,不断提升高校辅导员育人能力。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九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辅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工作扎实突出,育人成效明显。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诚实,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符合岗位设立高校的其他要求。

二、管理要求

1.各岗位设立高校要明确岗位职责、申报条件,积极配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做好交流人员遴选工作。要为交流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住宿等条件,配合派出高校加强对交流辅导员的管理,及时将交流辅导员表现情况反馈给派出高校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

2.派出高校要认真做好交流辅导员的选派工作,推荐符合岗位条件的优秀辅导员参加交流活动。要指导交流辅导员制定交流目标,明确管理考核方式,约定交流期间交通等费用的承担办法。要加强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明确相应的要求和措施。

3.交流辅导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接收高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接收高校请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交流资格。交流期间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派出高校和接收高校的校规校纪;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交流学习,完成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结束后要向派出高校、接收高校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提交工作总结。对于表现优异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将提出表扬并报思政司。

4.辅导员交流期间人事关系在选派学校,期满后回选派学校工作,交流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

5.辅导员交流时间一般为6个月,可在3-12个月间由派出高校和接收高校协商确定,并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备案。本期交流一般从接收高校2019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开始。

三、实施流程

1.岗位征集

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岗位,于2018年12月21日前将《第十九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岗位提供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办公室(纸质版可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531-88366605或扫描后发至电子信箱fudaoyuanjiaoliu@163.com)。秘书处办公室将于2018年12月22日前在“高校辅导员”网站(www.gxfdy.edu.cn)和“高校辅导员”微信公众号发布各高校提供的岗位信息。

2.岗位申报

自岗位发布之日起,申报者可根据岗位信息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申报,请于2019年1月8日前将《第十九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申报表》(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办公室(纸质版可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531-88366605或扫描后发至电子信箱fudaoyuanjiaoliu@163.com)。

3.岗位确定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办公室将根据岗位情况,统筹确定交流人员,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在“高校辅导员”网站(www.gxfdy.edu.cn)和“高校辅导员”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4.岗位交流

辅导员根据派出高校和接收高校具体安排开展交流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办公室

联系人:刘泽宇

电话:0531-88361028

传真:0531-88366605

电子信箱:fudaoyuanjiaoliu@163.com

附件:1.第十九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岗位提供表

2.第十九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申报表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

2018年12月13日

版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山东大学)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

联系方式:0531-88366713     |     88366605